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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 时间:2017年11月01日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本报拉萨讯(记者 王菲 见习记者 王超)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根据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近日,自治区水利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这将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项目代建管理,有力推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据了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投诉,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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