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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2017-08-15 18:42
信件标题 关于个人购买拉百小区房屋被骗的 申诉材料
信件内容     尊敬的自治区吴书记: 您好!百忙之中打扰您啦。 我叫XX(男、汉族、山东莱芜人),1988年出生,2006年参军入伍,先在西藏边防一团当兵2年,后到308团当士官。2011年退役,同年11月在拉萨参加报考公务员,现在X县基层派出所工作。 2012年5月,我在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路拉萨百货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百)新建住宅小区购买一套住房。当时拉百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叫羊辉燕,她告诉我拉百小区还有多套未售房屋,若我确定房型和面积,她便能向拉百申请购房。我告诉她我的购房要求后不久,她打电话告诉我,她已经跟拉百当时的老总白书记成功申请了一套房,房屋面积约98平方米,总房价232045元。 2012年5月交付完定金后羊辉燕也如约将房屋钥匙交给我,后我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入住。同年11月,我向羊辉燕支付了剩余房款,全部房款共计232045元。 2016年,也就是我购买、装修、入住拉百小区房屋4年多后,拉百突然将我起诉至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要求我返还房屋。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拉百的请求,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支持了拉百的请求。 我不解:一、若我无权居住拉百小区的房屋,为何在我装修、居住的4年多时间从来没有人找我? 二、若我购买的拉百小区房屋拉百确实没有对外出售、不知情,为何4年多时间房屋钥匙一直在我这儿从来没有人管? 拉百把我起诉的同年,我才知道跟我有同样情况的还有十几家,同样在拉百小区居住了好几年,有的甚至居住长达五六年。如果说拉百对拉百小区未出售的房屋被第三方长期使用几年之久而拉百却不知情,这显然不可能。拉百及拉百物业在知道拉百小区房屋已被第三方长期使用,几年内均未提出任何异议,几年后又以诉讼的名义要求十几家住户无条件搬离,明显具有内外串通、设置陷阱、诉讼诈骗的嫌疑。 如今,我们十几家受害者、几十口人,损失达几百万,拉百却无视上述事实,仍然以5900元/平方要求我们重新购买房屋,重新支付房款,否则就让我们返还房屋,并将房屋恢复至装修前的状态。2012年购买房屋时,我每月工资仅有3000元左右,当时为了支付房款东凑西借,已是负债累累。现在我上有年迈父母下有两岁幺女,又是单职工,根本无力再重新支付五六十万的房款。 基于上述理由和疑问,我这个受害者向书记递交此份材料,我也是迫于无奈,给您写的这封信,在这里诚恳的说给您说一声:吴书记给您添麻烦了,恳请吴书记为我们讨回应有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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