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边巴洛桑的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彭华的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杰峰的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王伟为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平为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罗旺为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许成仓的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延清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杜建功为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免去:
索娜吉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其美旦增的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普布卓玛的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索朗德吉的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白天玉的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于鸿鹏的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尼琼的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次仁多吉的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冯智奇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索朗达瓦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米玛拉宗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冬梅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白天玉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于鸿鹏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塔旺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小格珍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尼琼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王孜为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