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新闻中心 五位一体建设 新西藏 涉藏动态 援藏专栏 民族宗教工作 人民团体工作 地市动态
发布厅 党的建设 西藏党史 反分裂专栏 政策解读 资料库 视频中心 网络问政 投稿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地市动态>>林芝
 
林芝市第一起恶意欠薪涉事人被判刑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年01月02日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日前,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林芝市第一起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事人刘某,被波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力打击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净化了林芝市的劳动力市场。

  据了解,2017年,林芝市共多庆山建筑有限公司在承建波密县玉许乡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波密县倾多镇等5个项目中将工程劳务发包给刘某,并按合同约定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了刘某,但刘某未按规定将工资支付给工人。林芝市波密县人社局接到工人投诉后,立即立案处理,下达《波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刘某在法定期限内支付农民工工资,但刘某未按照指令书执行。2016年6月30日,波密县人社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6年7月11日由波密县刑警大队立案侦查,并通过网上追逃于2016年9月21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刑事拘留,2016年10月20日被批准逮捕,2017年3月6日波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5月26日,波密县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人民币5000元。该案件是林芝市历年来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第一起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版权所有: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备案号: 藏ICP备11000106号  藏公网安备 540102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