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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制度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 时间:2014年03月24日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本报拉萨3月23日讯(臧吉)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监督,自治区在全区七地(市)和区直各单位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按照《西藏自治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积极履职述责。目前,七地(市)和区直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已陆续将上一年度履行责任制工作情况向上级组织进行了书面报告。

    七地(市)及区直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呈现三个特点:一是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摆到单位工作的重要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本地区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加强组织协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形成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合力,促进了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各地(市)和区直各单位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充实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考核,做到履行职责有规定、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三是第一责任人坚持抓班子带队伍,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自觉发挥廉洁从政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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